《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 第16号)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时公布。
1.过程结算: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价格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施工全套工艺流程结算的通知》(陕建发〔2021〕1029号)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实施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节点施工后,向发包人提出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价款结算支付申请,发包人进行审核检查核对,在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比例支付价款。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施工全套工艺流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组成部分。
2.竣工结算:《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 第16号)规定:工程完工后,应进行竣工结算。承包方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委托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竣工结算文件应当由发包方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1.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同时发布,潜在投标人编制资格申请文件时间不少于10天(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可以少于5日;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可以少于5日)。
资格后审: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组建评标专家委员会;最高投标限价备案、公示;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模式)、中标结果公告;提交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签订合同。
资格预审增加:发布资格预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澄清、答疑;组建资格预审评标专家委员会;资格预审开标、评标;资格预审结果告知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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