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在本项目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的基础上来优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本工程仅包含土建部分,管材、设施安装、仪表、安防自控等均不在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施工、管理及保修服务,负责管理协调(或配合)各参建单位的工作,并对承包工程内容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造价及各项审批手续等全面负责,详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含设计、施工等承包人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工期,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审图,200日历天内整体的结构完成验收)。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1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投标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其中施工资质可以由两家单位联合,若施工资质是两家联合的,需分别拟派施工负责人);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对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职责和权力。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完成过日解决能力在1.3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含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①施工类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意见(书、表)、或完工验收备案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②设计类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③工程总承包类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意见(书、表)、或完工验收备案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经济与技术指标,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执业资格;□/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的可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若实施工程单位是两家联合的,需分别拟派对应企业资质的施工负责人);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招标人认为要增加的、符合法律和法规的其他要求: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方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若实施工程单位是两家联合的,需分别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个)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9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注:上述3.13-3.17,3.19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27日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其他:本项目采用线下投标,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0号开标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183号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林路188号恒科大厦15楼
...